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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改错需要写明原因吗
1、修改公文一般经单位领导批示,如果已将错误文件下发了要全部收回作废,重新将修改后的文件下发;如不收回,可下发更正通知书,声明该文件因某条款错误作废,将更改内容列出来。新的公文日期书写标准:2013年6月27日。
2、秘密程度:公文具有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发文机关标识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成文单位保持一致。
3、主送称谓不规范。只写“某某乡人民政府”即可,不须写“某某县”。理由第一条不足为信。文中“据我院许多同学反映,他们在入学期间的学费均由原工作单位报销”,这是不足为凭的理由。
公文改错**省人民政府的决定
1、如果是标题修改的话,这个标题是错误的。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要求,标题一般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2、在主送机关方面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应保留“市教育局”,删去“市人民政府”。请示事项不明确,表达模糊。修改为:第一,“我校决定再建一栋学生宿舍楼”,应讲明楼高、建筑面积是多少,可容纳多少人。
3、秘密程度:公文具有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发文机关标识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成文单位保持一致。
4、第9题不是“批转”,批转性通知是用于批准下级来文而使用的通知。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升级文体的通知”第10题“权”和“资格”语义重复,改为“吉林建工集团关于申请对外劳动经营权的请示”。
5、收文机关错误,请示只能向唯一主送单位报送,改为”XX省政府“。文尾特定用语应改为”妥否,请批示。“附件1和2须分行,且格式为”“、”“,序号之后不能用顿号。发文机关必须与前文一致,改为”XX省农业厅“。
6、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1日 主要问题:多头主送,删去“省人民政府”行文方向错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款项 当向省财政厅申请,所以主送机关改为“省财政厅”。
公文改错常见错误20种
1、秘密程度:公文具有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发文机关标识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成文单位保持一致。
2、标题不全:如请示行文,标题不能只写”请示”。文种不对,特别常见乱用“公告”,还有“批复”成了“指示”,通知成了通告批转性公文不是法规条文仍用书名号。公文种类共用,如“请示报告。紧急的在标题中要体现出来。
3、错误类别:发文字号中括号使用错误 修改:XX[2014]47号应改为XX〔2014〕47号。
4、正方: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反方:贸易保护主义不能抑制。正方: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利,反方:发展旅游业弊多于利。正方: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反方:儒家思想不可以抵御西方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