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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普通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规定
1、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评价、客观记录、民主评定、公开公正、简便实用的原则,根据客观记述、民主评议、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的程序,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3、综合评价招生需要的条件:综合成绩优秀、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科特长突出、思想品德优秀、外语优秀。综合成绩优秀。
4、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5、已经参加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6、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以综合素质为主,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浙江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流程是怎样的
1、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流程:学校公布招生简章:3月下旬-5月中上旬。每个学校公布招生简章的时间不统一,除开南方科技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上海纽约大学这三所报名时间较早,其他学校主要集中在3月下旬-5月中上旬。
2、综评招生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统一高考成绩初审:高校会根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初审,排除一些成绩不够优秀的考生。 报名:符合要求的考生需要按照要求报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3、以浙江大学为例,根据《浙江大学2021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分专业按考生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是通过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高校评估成绩以及高考的成绩按照1:3:6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最后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的方式。
浙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几个等次
浙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七个等次。浙江省高中在进行素质评价时,会采用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等级评价和描述性评语等。
.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与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分为六个维度(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六个维度又分别被分为若干个项目。
优秀(A):评定为优秀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包括学习成绩、行为表现、社会实践、兴趣特长等多个方面都表现出色,且能够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具有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一些地区,将每位学生在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级(九年级)或高三的最后一次综合素质评价计入中考成绩、高考成绩和学生档案,作为高中录取和大学录取的 参考或录取数据。但一般在大学不进行此项测评。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呈现。